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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人: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06-22   浏览次数: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工作,确保招标采购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固定资产入账标准及流程

第二条固定资产入账标准

1.一般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专业设备单价1500元以上(含150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总价5000元以上),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入账流程

1.供货单位按照采购合同中的供货明细将与合同参数一致的设备及辅助设备全部安装到位(设备上应明显标识产品品牌和型号),调试、培训完成后,由供货单位向使用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验收申请上的实训室名称、设备存放地点,由使用部门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

3.使用部门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核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是否与采购合同一致。完全一致后,使用部门项目负责人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在验收申请上签署意见,由供货单位将验收申请送交资产处招标采购科。

4.招标采购科核对提交材料无误后,将验收申请、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文件转交资产管理科。

5.供货单位所供设备的品牌、型号、尺寸样式(家具类)与采购合同中的供货明细不一致,资产管理科不予入账。

6.资产科入账完成后,召集学院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处、使用部门项目负责人、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供货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7.验收合格后,设备使用人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在固定资产卡片上签字,固定资产卡正卡资产管理科存档,固定资产卡副卡计划财务处存档。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固定资产采取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资产处每年对固定资产定期盘点。

2.固定资产禁止带出院外使用。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带出学院使用,需提交申请,写明原因及带出时间,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资产处备案后方可带出,归还时也要到资产处办理相关手续。

3.为了保证学院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每台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固定资产卡片上的签收人作为设备第一管理人,更换岗位、离职时需要有交接手续并到资产处备案后方可进行换岗或离职。

4.因个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由固定资产使用人按照采购价格进行赔偿。

5.在固定资产盘点中发现使用部门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使用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流失且未按照资产处要求进行整改,资产处将停止该部门新进固定资产的采购入账工作。    

第三章 固定资产报损、报废

第五条本细则中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的定义

1.报损,是指由于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2.报废,是指由于固定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第六条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的条件

1.固定资产使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可按报废处理; 

2.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3.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毁的,可按报废处理;

4.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维修费过高的;

5.长期积压,无使用对象,除报废外无法处理的;

6.机型已被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7.经长期使用,主要部件已严重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后技术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

    8.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改造又不经济的;

9.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的程序

1.使用或管理部门提出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申请,填写“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专用设备的报损报废,需经3名以上技术专家鉴定后,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2.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设备的型号、数量、使用情况、购置年限进行审核。(市财政局规定电子设备使用年限8年以上、家具类使用年限10年以上)。

3.未达到报废年限,确需报损、报废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申请表”及报废说明,专用设备需经3名以上技术专家鉴定后,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报国有资产处。

4.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汇总后上报学院领导审批,批准后报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报财政局审批。

5.不符合报废年限的设备,有使用价值的我处统一调剂使用,无使用及维修价值的设备我处统一存放,待达到报废年限后履行报废手续。

6.各部门返还设备时要保证设备的完整,禁止拆卸设备零部件。

7.如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批准报损、报废,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单”进行销帐、撤卡处理;

8.报损、报废单一式三份(计划财务处存一份,国有资产管理处存1份,使用部门存1份,);

9.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实物回收,必须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七条对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

1.凡经批准的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回收处理。

2.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处理报告,报校领导审批。经批准通过后方可执行;

3.处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取得的残值收入一律交学校计划财务处。

第八条相关责任

1.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2.未办理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的相关手续就擅自处理固定资产的单位或个人,除收缴全部金额外,对当事人处以经济和行政处分。

第四章 固定资产清查

第九条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学院应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

第十条固定资产清查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协调,采用“部门自查,资产处实地核查”的方式,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第十一条各部门组织人员,按部门资产账进行自查。自查过程中认真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人(责任人)、存放地点及设备状态;对于软件资产,查明存放位置,可否转移使用。

第十二条对于固定资产盘盈的情况,即查有实物但资产账面无记载的,要由部门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说明,并报校领导审批后,做统一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固定资产盘亏的情况,即有资产账查无实物的,要由部门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说明原因,补办报废手续,报校领导审批后,按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程序分别注销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财务资金账。

第十四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在自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资产清查结果报送资产处,资产处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核实、汇总,并粘贴固定资产年检贴,使部门资产账与学院资产账一致。

第五章 长期低值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长期低值资产入账标准

1.设备单价200元以上(含20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总价5000元以上),作为长期低值资产入账管理。

第十六条 长期低值资产入账流程

1.使用部门办理人持学院领导批件(原件)、发票原件、新购物品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科办理入账手续。

2.资产管理科根据学院领导批件及发票(发票明细)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进行审核,新购物品与批件或发票(发票明细)不符,资产科不予入账。

第十七条 长期低值管理办法

1.长期低值资产采取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资产科对长期低值资产定期盘点。

2.长期低值资产禁止带出院外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交申请说原因及带出时间,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带出。

3.因个人原因造成长期低值资产损坏、丢失的由资产的使用人按照采购价格进行赔偿。

4.为了保证学院长期低值资产的安全完整,每台设备要有专人负责,长期低值资产卡片上的签收人作为设备第一管理人,更换岗位、离职时需要有交接手续并到资产处备案后方可换岗或离职。

5.在长期低值资产盘点中发现使用部门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使用不当,造成长期低值资产流失且未按照资产处要求进行整改,资产处将停止该部门新进低值耐用资产的采购入账工作。

第六章 部门零星采购

第十八条零星采购是指年度计划预算外,部门急需的少量设备、服务和小规模工程维修的招标采购。

第十九条按照2016年度《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货物类中计算机、打印机设备不设采购限额必须集中采购;软件、办公设备、其他货物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年预算总额10万元以上,均需集中采购。

第二十条工程类单项品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年预算总额50万以上;装饰、修缮工程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年预算总额50万元以上,均需集中采购。

第二十一条服务类单项品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年预算总额20万以上;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年预算总额60万以上,均需集中采购。

第二十二条单价200元以上的长期低值资产,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总价5000元以上),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分散采购手续,负责招标采购,资产入账验收。

第二十三条  一般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专业设备单价1500元以上(含1500元)的固定资产,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总价5000元以上),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分散采购手续,负责招标采购,资产入账验收。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的办公耗材如打印纸、硒鼓等,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招标服务供应商统一供货,各部门按照年度上报计划按需领取。

以上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