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校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0浏览次数:159


各二级学院:

新学期已经开始,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按照《学生手册》中的评定办法,现就开展校级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审内容、标准

  (一)、校级助学金评审工作

   1、对申请助学生的要求

  1)、经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

 (2)、无违纪现象,学生学习成绩每科达合格以上(含学期补考),如果挂科,学年当年不允许参评助学金,下一学年可以正常参评。

  (3)、没有获得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

   2、评审等级、其他条件等内容参看学生手册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级助学金评办法》。

  (二)、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

   1、对申请奖学生的要求
   (1)、日常行为测评成绩不得低于650分,学习成绩各科平均80分以上,体育课成绩85分以上
   (2)、必须采用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

   (3)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无补考、缓考、重修课程。

   4)、未获得2022年度国家奖学金
   2、对申请单项奖学金的要求(本学期只申报2020级学生)
   (1)学生日常行为成绩达到650分
   (2)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3)同一奖项已获得学校技能大赛奖励的、或已申报过单项奖学金的不能重复申请。

 3、其他评定要求等参看学生手册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级奖学金评办法》。

、按照财务要求,财务报表的具体流程为:
  各学院制作学生奖助学金发放汇总(电子版)→电子版报学生处审核汇总学生处报计划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打印发放表加盖财务名章→下发各二级学院审核签字→纸质发放表报到学生处审核汇总→报财务审核发放。

其他要求

   1、根据教育部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所有恶意欠费学生,不是注册学生,不允许参加校级奖助学金评选。
   2、奖、助工作开展的如何,涉及到学生思想的稳定,对和谐校园的建设有重要影响,请各院高度重视此事,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有督促本院学工人员严格按照关规定开展落实工作的职责。
   3、各院在开展评审工作时,一定要求辅导员要向学生再次宣讲学校的具体评审办法(仔细阅读学生手册评定办法)。
   4、各班需召开民主评议会确定受奖受助学生,并做好会议记录,获助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日
  5、请各学院认真核对学生班级、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确认学生银行卡开卡情况,避免出现错误影响到学生奖金正常发放。报表中二级学院负责人、报表人签字必须手签,不能用印章。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按照统一要求报表,412日前将报表电子版发到学生处周雅卓全媒体邮箱内。(注:校级奖助学金报表需上交带有学生代表签字的纸质版公示。)

附件1:2023年奖助学金空表

                                                       

学生处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