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校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9浏览次数:120

二级学院:

   新学期已经开始,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按照《学生手册》中的评定办法,现就开展校级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审内容、标准

  (一)、校级助学金评审工作

   1、对申请获助学生的要求

  (1)、经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

 (2)、无违纪现象,学生学习成绩每科达合格以上(含学期补考),如果挂科,学年当年不允许参评助学金,下一学年可以正常参评。

  (3)、没有获得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

   2、评审等级、其他条件等内容参看学生手册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级助学金评办法》。

  (二)、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

    1、对申请奖学的要求

(1)必须采用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进行排名,测评成绩计算如下:
   ①日常行为测评成绩,用A表示。
    A=(基础内容分+加分+减分)÷10(A项上限100分,超出分数参加单项奖学金评比,但不计算奖学金分值)。
   ②各科学习成绩测评,用B表示。
   B=70%期末成绩+30%平时成绩
   ③综合测评成绩满分100分,用F表示。
   F=30%A+70%B
  (2)未获得2022年度国家奖学金

其他获奖等级、获奖要求等参看学生手册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级奖学金评办法》。

 2、对申请单项奖学金的要求

(1)同一奖项已获得学校奖励的不能重复申请。

2)已申报过单项奖学金的不能重复申请。 

其他获奖等级、获奖要求等参看学生手册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级奖学金评办法》。

 3、对日常行为成绩高分奖励的要
   (1)、没有受过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的学生;
   (2)、学生日常行为测评成绩650以上。

二、按照财务要求,财务报表的具体流程为:
  各学院制作学生奖助学金发放汇总→电子版报学生处审核汇总学生处报计划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打印发放表加盖财务名章→下发各二级学院审核签字→纸质发放表报到学生处审核汇总→报财务审核发放。

三、其他要求
   1、根据教育部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所有恶意欠费学生,不是注册学生,不允许参加校级奖助学金评选。
   2、奖、助工作开展的如何,涉及到学生思想的稳定,对和谐校园的建设有重要影响,请各院高度重视此事,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有督促本院学工人员严格按照关规定开展落实工作的职责。
   3、各院在开展评审工作时,一定要求辅导员要向学生再次宣讲学校的具体评审办法。
   4、助评各班需召开民主评议会并做好会议记录获奖获助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日
   5、辅导员完成汇总工作时,认真核对学生班级、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认学生银行卡开卡情况避免出现错误影响到学生奖助学正常发放。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按照统一要求报表(见附件),校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日常行为高分奖励、校级助学金920日前将报表电子版发到学生处周雅卓全媒体邮箱内并将带有学生代表签字的纸质版评选公示名单报送至办公楼204。

附件1:2023年奖助学金空表.xls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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