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校级奖助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全体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增强学生感恩意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进一步促进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工作安排,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注册在籍学生

  二、 评定内容

  (一)校级助学金

  1.评定条件:

  (1)经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无违纪现象,学生学习成绩每科达合格以上(含学期补考),如果挂科,学年当年不允许参评助学金,下一学年可以正常参评。

  (3)没有获得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

  2.评审等级、其他条件等内容参看学生手册《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级助学金评定办法》。

  (二)校级奖学金

  1.优秀奖学金评定条件:

  (1)日常行为测评成绩不得低于650分,学习成绩各科平均80分以上,体育课成绩85分以上。

  (2)必须采用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

  (3)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无补考、缓考、重修课程。

  (4)未获得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

  2.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1)注册在籍的2021级学生。

  (2)日常行为成绩达650分。

  (3)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4)同一奖项已获得学校技能大赛奖励的、或已申报过单项奖学金的不能重复申请。

  3.其他评定要求等参看学生手册《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

  三、时间安排及流程

  1.3月4-3月6日各学院制定学院校级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3月7-3月13日各班级进行宣传和评定政策讲解,根据奖励标准和评定条件,确定评选名单,学院评审工作组完成初审。

  3.3月14-3月21日初审名单确定后先后在班级、学院各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工部。

  4.3月25-3月29日学工部审核、公示、报计财处审核,打印纸质发放表反馈学院复核签字。

  5.4月1日报学校审批、组织资金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工作,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督促本学院学工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的程序落实工作职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

  2.辅导员要向学生宣讲校级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召开民主评议会确定受奖受助学生,务必做好会议记录留存及公示。

  3.认真核对学生获奖获助等级及金额、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并确认学生校园办理的交通银行卡开卡激活情况。

  4.将对未按要求如期完成工作、信息填报错误、履行不力的辅导员及学院予以通报。

  5.3月22日前将《奖助学金发放汇总表》电子版、带有学生代表签字的公示纸质版报送学工部周雅卓。

  五、其他:

  1.在奖学金评定后尚未发放奖金前,发现有违纪行为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

  2.对已获奖助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助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所有恶意欠费学生,非注册学生,不允许参加校级奖助学金评选。

    附件1:2024年奖助学金空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