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运行审批制度

发布者:宋阳发布时间:2016-06-20浏览次数:10

信息运行审批制度
(2006年3月8日)

     一、在信息发布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二、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审核管理制度,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三、各部门要对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做好登记,部门负责人要对其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核,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四、对在公告牌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防止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
     五、校园网站上信息发布,由各权限部门负责本部门信息发布。学院公告由学院办公室审核同意;学院新闻由学院宣传部审核同意。
     六、一旦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页面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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